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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业务简介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代理类型

   代办养老保险

   代办住房公积

   代办职称

   档案托管

   流动党员

   出国政审

  办事程序

  最新政策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地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及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4、 自主择业的部队转业干部;
  5、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管理人员。
  二、代理类型
  (一)单位委托代理
  需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人事代理委托函及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人事代理部提供)
  程序:人事代理部审验上述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签发人事代理证。
  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240元/人
   (二)个人委托代理
  需提交材料: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程序:人事代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收费标准:180元
    续签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协议需每年续签
  需提交材料:原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证。
  程序:由单位和人事代理部分别签署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意见。
  收费标准:单位240元/人,个人180元/人(
鲁价费发1998211号)
  三、代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凡男年龄未满35周岁、女年龄未满
35周岁,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且符合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者,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比例与缴费办法:企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档案工资,缴纳比例是2
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的数额。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参照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标准,缴纳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纳
26%、个人缴纳2%的数额。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一年一交、一季度一交、半年一交或按月缴纳。
  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委托:1、人事代理证;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部提供);
    4、参保人员两张一寸照片(首次参保者)。
  个人委托:1、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部提供);

    4、参保人员两张一寸照片(首次参保者)。
  原已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由原单位转移到我中心代办: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须先在原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原办理的《社保手册》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程序: 1、人事代理部审验上述材料收取保险费用,开具《枣庄市市中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2、人事代理部到市中区社保处申请办理并打印《枣庄市市中区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外地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将其款项电汇至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养老保险专用帐户上。款到人事代理部即按上述程序办理。
  时限:材料齐全 即时办理
  免费(人事代理单位聘用人员)
  四、代办住房公积金
(暂未开展)
  所需材料:单位委托:写明员工姓名、缴款金额、时间的缴费清单。如员工或缴款金额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情况清单;
  个人委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缴纳比例:按办理人工资数额的5%至15%的比例对等缴纳。
  程序:1、人事代理部收取公积金费用开具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发票(代收款收据),2、人事代理部到市中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开户,将个人帐号告知经办人。
  3、人事代理部到建行索要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交给经办人。
  外地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其款项电汇至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上。款到人事代理部即按上述程序办理。
  时限:材料齐全 即时办理
  免费(人事代理单位聘用人员)
  五、代办职称
  1、 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含自修取得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市职改部门规定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事档案在我中心管理,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需材料:1、毕业证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近期一寸登记相片2张、二寸登记相片1张;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人事代理部提供)。
   程序:人事代理部审核上述材料后制发任职资格通知办理资格证书。如初定职称为中级则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办理。
   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办职称费10元/人,初级评审费135元/人
  2、申报晋升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需材料:1、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履约年度考核登记表》;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打印)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合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单位聘书、继续教育证;
  8、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人事代理部提供)
  9、综合考评一览表二十份。(人事代理部提供)
  程序:(1)、申请人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章的上述资料报人事代理部;
   (2)、人事代理部将申报人的资料录入软盘,报市职改部门审签再转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结束后人事代理部到市职改部门取回任职资格通知,制发资格证书;
  (4)、领取职称资格证,并将评审材料归档。未通过者则领回原报送的评审材料。
  时限:依市职改办安排
  收费标准:评审费 中级职称200元/人 高级职称400元/人(市职称评审中心收取)
  申报费 中级职称50元/人 高级职称100元/人
  六、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
  服务对象:
  1、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地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
  2、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及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4、 主择业的部队转业干部;
  5、 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管理人员。
   程序:1、在职人员存档
  (1)办理区内调动手续
  ①、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持干部调动登记表到人事代理部开具商调函;
  ③、持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手续;
  ④、签订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管合同并缴纳档案管理费。
  (2)办理单纯存档手续
  ①、持有效“辞职”、“离职”、“除名”文件到人事代理部开具调档函;
  ②、持调档函到原单位转档;
  ③、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合同并缴纳档案管理费。
  2、学生存档
  (1)已落实聘用单位
  ①、持枣庄市市中区大中专毕业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章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调档函;
  ②、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转档;
  ③、持《报到证》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管合同,缴纳档案管理费。
  (2)暂未落实聘用单位
  ①、持本人户口及毕业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调档函;
  ②、持调档函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转档;
  ③、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合同并缴纳档案管理费。
  时限:档案到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个人单纯档案委托:5元/人/月
  个人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15元/人/月(同上)

    七、流动党员管理

   1) 提供存档凭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市中区机关党工委介绍至枣庄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到枣庄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支部办理转入手续。

    八、出国(境)政审
   
服务对象: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者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1、办理人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政治、经济、刑事问题证明材料。
  3、如需申请办理定居、移民、留学、劳务等还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经济刑事犯罪的证明材料。
  程序:由人事代理部审核其档案后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政审表》上签暑意见章。
  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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